怎么办?农民工未实名参保,社保基金拒赔!

 

农民工未实名参保,工作中发生事故死亡,公司一边申请社保理赔,一边先行垫付各种赔偿,事故处理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农民工未实名参保为由拒赔,湖南益阳某公司遇到的这种情况,怎么办?

(图片位置系事故发生地,农民兄弟在休息,与事故无关)

基本案情

2017912日,农民工何某在益阳某公司承建的工地六楼吊栏拿钢筋时摔下,不幸身亡,公司积极申请工伤,考虑到何某家庭困难,公司先行支付医药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120万元,但益阳市某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建筑工地员工未实名参保登记为由,拒绝赔偿。

焦点问题

建筑工地农民工是否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参保?

本案中,何某未实名登记的参保是否属于社保基金理赔的范围,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就在于,对于建筑工地上农民工这样流动性强的员工参保方式到底是以实名登记还是以项目类别?两方分别有不同的看法。

益阳某公司认为:我方以项目投保方式向被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是以建筑面积缴纳的保险费,况且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流动性很强,很难做到实名参保,而且对方也未曾建立动态实名管理制度,何某是依法参保的农民工,理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益阳市某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全部施工人员试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将信息上报经办机构,享受待遇人员以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名单为准。何某未在益阳某公司提供的参保人员的名单内,故没有参保,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认为:何某是益阳某公司项目的工人,应属于项目保险范围内的职工,且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以建筑面积为计费标准收取的保险费,虽未实名,那是因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不能作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拒付的理由,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向益阳某公司支付其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照片系农民兄弟休息情景,与案件无关)

法条拓展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的(2014)103号文件第一条“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商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